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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九五章 金牙大状

作者:赵青杉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程晓羽也就在前两天去了“汤臣一笔下文学络上的简历有些吓人,他曾经是复旦大学文学院法律系副系主任,后面辞职自己开了律师事务所。

    1997年为涉嫌强奸外来打工妹的富二代冒某辩护,以宣告无罪告终;

    2001年为涉嫌职务侵占的尚海永昌水泥制品厂副厂长吴某辩护,以宣告无罪告终;

    2003年为涉嫌巨额诈骗被判无期徒刑的辽省生意人李某担任二审辩护人,以开释告终;

    2005年浙省鸿雁电子公司职员费某被指控犯信用证诈骗罪,朱维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但未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院采纳,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朱维律师不屈不挠代其书写题名为“城门失火,岂应殃及池鱼”极为精彩的申诉状,经过努力,浙省高院经再审于2006年1月宣告费晨免予刑事处分;

    2006年,闽省李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c行贿罪,且涉案金额巨大,罪可处死,事发后逃往国外。有关部门通过其家属敦促其回国投案,并承诺不抓不关。李某回国后主动投案却于2008年5月逮捕并被起诉。朱维律师作了要求对其缓刑释放的辩护。但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朱维律师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实刑判决,违背了司法机关作出的承诺,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失信于民的行为,与当前举国上下大力重建社会信用的努力背道而驰,司法机关应兑现诺言,对其改判缓刑。最终尚海高院判决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三缓五”,行贿罪免予刑事处分。

    程晓羽看了这战果辉煌的简历,顿觉不妙,这样的状师,请来算不算是自黑?

    (最近的更新其实很挺快的,只是时间上不太固定而已,希望大家有保底月票的,投几票支持一下)(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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