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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九章 唐军的下落(三)

作者:子鹤本书字数:K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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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样的思想主导下,夏王国的官方教科书中这样论述本国的悠久历史:

    河中及吐火罗地区都独立自主的发展起了自己的初步文明,在接触到先进的汉文化和佛教文化之后,分别由北至南和由南自北的接受了先进文化的熏陶,自天竺以北到今日之哈萨克草原,自里海之滨到陇西的广大地区皆为佛国……汉唐以来,中原王朝一直努力将包括河中在内的广义西域地区纳入自己的版图,其中以唐代前期所为最为成功。

    但是,这一独立自主的发展进程被来自西方的侵略所中断了。阿拔斯王朝的野蛮入侵,不仅摧毁了与唐朝交好的波斯帝国,也给西域各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在所谓圣战的口号下,入侵者杀戮僧侣,摧毁佛寺,强迫居民改宗。考古工作者已经发掘出来十几个万人坑,这都是在唐末五代发生的悲剧。

    现在,来自东方的救星再一次降临了!伟大的夏王啊,李氏唐朝的正宗传人,他带领着佛兵回归到高僧传法的道路上,斩断邪魔的双手,铲除恶之花的土壤。

    由此,夏王国的官方教科书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论证过程。夏人从东方而来,被描述为一个重新崛起的中原王朝的回归,汉文史书中关于张骞凿空西域、班超经营三十六国还有历代高僧的笔记,唐代设立的各种都督府、军镇都成为夏王国论述自己在西域“复辟”合法性的依据。

    特别是按照《旧唐书》的记载,波斯帝国末代皇帝的王子卑路斯向唐帝国求援,唐高宗在波斯疾陵城设立了波斯都督府,虽然这个都督府设立的时间并不长,但却为夏王国对这一地区宣称宗主权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正是在这种风气之下,夏王国相当鼓励民间各种“考古队”、“探险队”在王国境内的崇山峻岭、山谷河溪之间发觉汉唐遗留下来的各种文物,以此作为“自古以来”的铁证。

    作为刺激的手段,一旦发掘出确凿的证据,王国除了给予他们丰厚的奖金之外,还允许这些贪婪的冒险者留下一部分有经济价值但没有什么历史文化价值的文物在国际文物市场上出售。在这个政策的刺激下,夏王国境内的许多丝路古城都被贪婪的冒险家挖了一遍又一遍,其中还真不乏什么稀罕的古董。

    在这范阳堡内就有一座“汉唐遗迹博物馆”,里面展出了许多从周边的古墓、居民点的遗迹中收集来的古物,其中许多生活用具带有浓厚的中原特色,专家们推测可能是中原来的商队遗留下来的。

    作为镇馆之宝的是一卷经文残卷,这卷残经是一卷用汉文、吐火罗文和梵文对照的《大方广佛华严经》,发掘于范阳堡西南一处废弃了几个世纪的佛寺遗址内。这座佛寺是在孔历十六世纪(约合西元十世纪)的时候毁于兵火。现场发掘出来的还有近百具和尚的尸首,他们大多身上都有外伤,显然系因暴力致死。

    这一处遗迹也被夏王国钦定为天方教灭佛的铁证,世世代代保存下来。

    三怪客也自然决定和那些佛教徒们一起明日去佛寺遗迹怀古。

    在城内小住一夜,消受了一番本地膻味颇浓厚的羊肉美食——就三怪客这一个多月的口味而言,此处的山羊肉质还算不错,只是当地人烹饪不得其法,算是暴殄天物了。

    早上起来,喝一杯羊奶,吃一块烤馕,配上一碗羊肉汤。大家肚子都暖呵呵的,迎着清晨的凉意便与素食主义的和尚们回合,在一小队哈拉扎人自卫队员的护卫下向遗址前进。

    这些哈拉扎人,平时是牧民,有时也为贪婪的冒险者、虔诚的朝圣者们提供护卫服务。按照他们的说法,大路上还是比较安宁了,偶尔会遇上一些马帮,但是哈拉扎人与他们的关系很好,只要破财就能免灾。

    “这里去遗迹很安全,没有麻匪活动。”哈拉扎人的头儿汉话说的很流利,长得也很像是汉人,据他自己说,他的奶奶、外婆和妈妈的新婚之夜都是先和汉人保长睡过。哈拉扎人对于男女之事没有汉人看得那么严肃,妻女待客是很基本的理解。特别是从雪域高原来的大和尚,被认为是佛法高深的大德,来到部落里传法的时候那更是要用最美的女人陪睡的。

    头人有个汉名叫韩霜,他的波斯语名字也是寒霜的意思。不过现在整个部落会说波斯语的人越来越少,大部分小孩都上的是汉人的学堂,读的是汉文的书。只有一些老人还会传唱波斯语的歌谣与故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终将与汉人变得别无二致。韩霜按照本族的传统娶了自己母亲的姊妹的两个女儿为妻子,并用韩这个姓氏来命名自己的后代。现在他们的部落里已经有了韩、王、赵、叶等十几个姓氏,对于定居下来的那些哈拉扎人,已经慢慢的产生了宗族的观念,并且按照夏王国的民事法律规范融入到汉人的社会里去。

    程祁饶有兴趣的发现,夏人与宋人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宋人在婚姻制度上坚持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妾侍的子女都被视为正妻的子女。在很大程度上妾侍没有独立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被法学家们视为一种残余的奴隶制度。

    夏人则明文规定了多妻制度,夏王可以娶九个妻子,公侯以下有爵位者可以娶七到三个妻子,普通人可以娶最多两个妻子。夏人也没有嫡长子的概念,所有的妻子的儿子都是嫡子,都可以同等的均分父辈的财产。

    而在此之外,夏人还有“掠夺婚”、“交换婚”、“典当婚”等民间婚姻。掠夺婚主要流行与游牧部落之间,每到春秋季节,小伙子们跨上群马,拿上长枪,去别的部落掠夺年轻的女子作为自己的配偶。这本是在草原上流行了两三千年了的传统,但因为滥用暴力等缘故而被官方明文禁止,夏王国法律规定,通过掠夺婚而来的女子,一旦被官府发现即尊重其本人意愿返回原有家庭或者留下跟随现在的部落生活。

    交换婚则是一种穷人间流行的方式。两家人都忒穷了,彼此出不起嫁妆,也置办不起彩礼怎么办呢?互相交换吧。你家儿子是我的女婿,我家儿子是你家的女婿,这种婚姻方式也是穷人没法子的办法,但伴随而生的很多童婚、年龄相差过大等社会现象,却也是令有良心的公共知识分子痛心疾首的问题。

    典当婚,说起来那就是商业社会发展的产物了。佃户耕种巴依老爷的地,一年忙到头却还要赔钱,高利贷驴打滚,三五斗的本钱用五六亩土地的出产来偿还还不够,日积月累的越来越多了,怎么办,全家人都穷得穿一条裤子了,实在是没有什么可以抵债的了,就只好拿老婆女儿抵债。俗话说的押上全家,就是这么来的。

    总体而言,夏国的奴隶制残余比宋国要浓厚得多,宋国的经济领域内很少使用奴隶劳动,主要集中在家庭私有制的领域内。而夏国的几个主要经济支柱,比如矿山开采、经济种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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